商振说:与流量相比,版权内容更具有商业价值。
据媒体报道: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最近召开说明会称,6月发起的“品牌广告主拒绝百度”行动初战告捷,目前已有一些著名品牌表示拒绝在百度MP3投放广告,音著协称LG公司已向其表示,在唱片公司源泉与百度纠纷未出结果前,不会在百度MP3上投放任何广告。
百度可能觉得有些冤,它并没有直接提供MP3音乐下载,只是提供了连接。确实,他的做法不能说直接触动了版权利益。就如同我写的书,其他站点未经授权私自连载了。网友通过百度搜索到该站点去免费阅读,我没办法,我不能说百度侵犯了我的版权。但我要说:百度,还有比你更冤的。
谁更冤枉?不是如我这样的版权所有者,也不是百度这样打着擦边球的搜索平台,而是那些冒着侵权危险提供非版权内容的小站点们。以音乐为例,那么多冒着侵权,被罚款,甚至被关停的小网站提供着MP3的下载,但有人给他们投广告吗?没有。广告是投放给了百度。这就好比小网站冒着被抓的危险偷了一只鸡,结果百度把鸡给吃了,鸡的主人找百度算帐,百度擦擦嘴说:“鸡不是我偷的。”
这让我开始关注互联网核心商业价值问题。
现在的互联网又热了起来,社区、SNS、电子杂志、WEB2.0、视频分享…………各种应用层出不穷,各类网站风起云涌,各大投行不惜血本。但热闹归热闹,这些新玩意,一问营收,大体的回答是:“盈利模式不清晰。”流量巨大,却不知道怎么把流量变成现金,郁闷。
由于开了BLOG,创办了《职场圈》电子杂志,最近本人对互联网行业关注比较多。琢磨来琢磨去,觉得互联网的价值只有三个关键词,分别是:流量、内容、版权内容。
百度有流量,有内容,但却惟独没有版权内容,这也是LG抛弃百度的最主要原因之一。如果版权内容问题不解决,百度在音乐以及其他试图涉及的领域(如图书、视频)都将面临同样的境地。
土豆网创始人王微说:“我们无法进行有效的营销,所谓的流量是一滩子废水。”为什么无法进行有效的营销?因为“80%的流量都是无版权内容。”这句话,也许是对版权内容重要性的有效注解。
谈点个人切身感受。
《职场圈》创办之初,我就特别注意版权内容。从第一期内容开始,我杂志内的所有内容都是有版权授权的。通过整合资源,杂志联合了电子工业出版社、京师锐文(出版公司)、《商界评论》杂志、《经理人》杂志等内容商为合作伙伴,得到了他们的相关版权内容授权。
和其他电子杂志东拼西凑内容不同,《职场圈》坚持使用版权内容,因为我认为版权将是最终所有互联网应用的发展瓶颈。很浅显的道理,偷来的锣鼓敲不得。这就如同,网络游戏私服,可能会有很高的人气,也有很好的内容,但是,他没有版权,他只能躲躲藏藏。想向更大的方向发展,对不起,如同常看的黑帮电视剧说的“先把底洗白了”。
过去讲,内容为王,其实这个说法是不对的。应该加个定语:版权内容为王。很庆幸,这点似乎我选择对了,看看现在视频分享网站以及百度等对版权的痛苦,我还是很轻松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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